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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体育平台陕西环保督察公布水、矿山、油气等5起典型案例涉宝鸡、延安等市

发布时间:2024-08-12 21:47:29人气:

  NG体育娱乐陕西省第三轮第一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自7月21日正式启动,督察组已进驻宝鸡、铜川、延安、榆林、汉中市,并在此期间查实了一批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8月11日,环保督察组对第一批查实的5个典型案例进行了集中公开通报,包括:宝鸡市小韦河水质恶化水环境问题突出、铜川市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滞后、延安市油气开发污染环境整治不够有力、榆林市部分县区水资源管控利用问题突出、汉中市建筑垃圾乱堆乱倒问题多发。

  2024年7月,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发现,宝鸡市小韦河流经的凤翔区、岐山县、扶风县部分城镇生活污水溢流,污水处理厂设施运行不正常,畜禽养殖企业违法排污,水库生态流量下泄不足,导致小韦河水质恶化。

  宝鸡市小韦河是渭河二级支流,发源于凤翔区西北千山老爷岭南麓,先后流经凤翔区、岐山县、扶风县。位于扶风县境内的小韦河杏林国控断面2024年1-6月水质均值为劣Ⅴ类,为全省唯一的劣Ⅴ类断面,与去年Ⅳ类水质相比明显恶化,被生态环境部通报、省生态环境厅挂牌督办。

  (一)城镇生活污水溢流问题突出。宝鸡市凤翔区、岐山县、扶风县雨污分流管网建设不到位,生活污水溢流是导致小韦河水质恶化的原因之一。凤翔区、扶风县城区雨污合流管道分别还有52公里、44.15公里未实施改造。《宝鸡市2022年城市(县城)排水防涝工作方案》提出,各县区应实施雨污分流建设改造工程。督察发现,2022年以来,凤翔区、扶风县一直未制定城区雨污分流管网建设改造年度实施方案。凤翔区北大街、南大街、西大街、西关街、凤泉路、秦惠路,岐山县礼乐路北段、南溪沟,扶风县马援路东段、周公路中段、文峰路西段、杨珣路东段、西三路北段等路段未实施雨污分流。扶风县七星河入小韦河处因部分污水管网堵塞,未及时组织疏通,导致2024年1-6月,约95万吨生活污水直排小韦河。2024年7月5日七星河入小韦河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浓度为116mg/L,氨氮浓度为3.54mg/L,总磷浓度为1.24mg/L,水质为劣Ⅴ类。

  (二)沿岸污水处理厂设施运行不正常。小韦河流域沿岸5家污水处理厂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问题是导致小韦河水质恶化的又一原因。督察发现,凤翔区上海中耀环保实业陕西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因西凤园区来水COD浓度超出处理能力,污水处理设施无法正常运行,2023年9月14日至11月26日期间总排口65天在线万吨污水超标排放。扶风县百合污水处理厂氧化沟、沉淀池工艺运行不正常,产生大量含磷浮泥,超标排放小韦河。2024年7月3日污水处理厂总排口采样监测数据显示,总磷为0.43mg/L,超《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1A标准。

  (三)沿岸畜禽养殖企业违法排污。小韦河流域沿岸畜禽和渔业规模养殖场共73家(凤翔县26家、岐山县12家、扶风县35家),其中53家未办理土地、环评或水域滩涂养殖等审批手续,养殖废水长期直排小韦河支流。督察发现,扶风县旺农养殖种植有限公司,年出栏生猪4000头,未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对养猪粪水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非法将养猪粪水直排至厂区外无防渗措施的7个共约3500立方米渗坑内,并通过软管排入农业灌溉渠,最终进入小韦河支流七星河上游丁童水库。宝鸡五郡龙龙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出栏生猪3000头,无土地、环评等审批手续,该企业将养猪粪水长期直排小韦河五郡沟水库。小韦河一级支流美阳河边建有6座鱼塘,其中扶风县宝鸡兴源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直接将美阳河截流作为养殖鱼塘,该企业无土地、环评、水域滩涂养殖等审批手续,鱼塘废水直排美阳河汇入小韦河。

  (四)水库生态流量下泄不足。宝鸡市8部门联合印发的《宝鸡市水生态环境巩固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要求,“加强河流流量保障,将需保障生态流量的河流纳入江河水量调度工作,达到保障目标”。督察发现,小韦河流域共建有25座水库,仅在保证库容前提下才下泄放水。2022年以来,宝鸡市水利局未制定《小韦河生态流量保障办法》,未对小韦河流域提出“水文控制断面”和“日均生态流量”设定要求,仅在应急状态下开展补水工作,导致小韦河支流横水河、七星河、美阳河断流现象时有发生。此外,凤翔区东风水库位于小韦河上游,主要来水为3家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中水(每日约3万吨)和部分溢流生活污水,自然生态补水极少,库区水质长期为Ⅴ类。东风水库年久失修,下泄闸门无法闭合,每日约8600吨水排入小韦河。

  宝鸡市水利、农业、住建等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够,行业监管不严,责任落实不到位;凤翔区、岐山县、扶风县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对小韦河水质恶化的严重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住建部门对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推进不力,农业、生态环境等部门对畜禽养殖企业监管不严,导致小韦河水质明显恶化。

  2024年7月,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发现,铜川市矿产资源开采生态破坏问题突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推进缓慢,生态环境更加脆弱。

  铜川市地处关中盆地与黄土高原的交接地带,干旱少雨,生态环境脆弱。长期以来形成以煤炭、水泥、陶瓷为主的支柱产业,区域内开采煤炭、石灰石、高岭土和粘土等矿山企业多达50余家。煤炭开采形成大面积采煤沉陷区,非煤生产矿山开采破坏生态问题突出。虽然铜川市积极争取中省资金支持,加快推进资源型城市绿色转型,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取得一定成效,但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仍有短板,非煤生产矿山违规开采、越界开采问题依然存在,生态环境破坏旧患未愈、又添新创。

  (一)采煤沉陷区治理推进缓慢。铜川市历史形成的采煤沉陷区面积达45.91万亩,其中受损耕地面积11.62万亩、林草地面积3.82万亩,沉陷区涉及多个社区(村)。截至“十三五”末,仍有27个采煤沉陷区约18.5万亩治理任务未完成。2021年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印发的《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21-2025)》,2022年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印发的《铜川市“十四五”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规划(2021-2025)》,均明确提出实施36个重点项目,涉及生态修复与环境整治6个,计划治理面积为1.02万亩。截至督察进驻时相关部门未推动落实,项目未启动。3个避险搬迁项目中1个未启动,1个工程进度仅达30%,生态环境问题依然存在。

  (二)非煤生产矿山违法违规开采仍然存在。2022年以来铜川市共有8个非煤生产矿山存在越界开采问题,累计超采面积达64.97亩,但市自然资源部门日常监管不到位、查处不及时。其中,王益区华山料石厂黄堡镇周家村崖窑二组矿山2023年以来累计超采27.85亩,陕西屹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宜君县马泉油页岩矿山2022年超采14.71亩,印台区润鑫新材料有限公司上店灰岩矿山2021年超采9.83亩。同时,铜川市一些非煤生产矿山未严格按照开采方案实施开采,造成地质灾害隐患和生态环境破坏。陕西铜川凤凰建材有限公司耀州区水泥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明确,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台阶坡面角60°,但该企业台阶坡面大多在70°—75°不等。宜君县超卓矿山采石有限公司《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明确,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但该企业自下而上违规开采。

  (三)非煤生产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推进滞后。耀州区金恒矿业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明确,K1采区2021年4月至2023年3月应完成1000米至1045米共4个平台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任务,截至督察进驻时尚未实施。铜川市印台区鑫陶源坩土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矿山2022年、2023年完成矿区生态恢复治理分别为5亩、3亩,但市自然资源部门认定其生态恢复治理面积分别为63亩和51.61亩。陕西西北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陈炉粘土矿山自2021年以来未实施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但2023年统计台账显示该企业生态环境修复治理面积12.39亩。耀州区金恒矿业有限公司NG体育平台、铜川润鑫新材料有限公司2家企业将办公区域绿化、生产区边坡治理,也认定为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年度任务。

  铜川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局和有关县区对矿产资源开采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严重性认识不足,履行工作责任不到位,监管不严。部分企业主体责任缺失,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要求不到位,致使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滞后。

  2024年7月,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发现,延安市油气开发污染环境整治不够有力,存在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不到位、危废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延安市探明石油储量13.8亿吨、天然气储量3000亿立方米,2023年生产原油1428.38万吨,占全省的57.37%;加工原油960.86万吨,占全省的51.30%;开采天然气99.5亿立方米,占全省的30.29%。做好油气开发污染防治工作,对推进延安市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一)废气治理设施建设滞后。《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从2023年1月1日起,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应将储存石油固定顶罐排放废气进行收集处理。督察发现,延安市有关部门抓工作落实不够,油气开发企业废气治理设施建设滞后。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在延安境内的9个采油厂共有原油沉降、净化固定顶罐254具,其中248具未安装有机废气回收处理装置,占比97.6%。长庆油田分公司在延安境内的6个采油厂、2个输油处共有原油沉降、净化固定顶罐109具,其中61具未安装有机废气回收处理装置,占比55.9%。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杏子川采油厂沐浴联合站、吴起采油厂石百万联合站汽车运输卸油台未安装有机废气回收处理装置,卸油口未封闭,敞开式作业,现场弥漫刺激性气味。延长石油炼化公司延安炼油厂联合一车间酸性水罐密封气体外泄,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现场散发恶臭气味。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靖四联合站沉降罐净化罐未安装有机废气回收处理装置

  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杏子川采油厂沐浴联合站沉降罐净化罐未安装有机废气回收处理装置

  (二)在线监测管理要求落实不力。2022年7月1日实施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要求,石油天然气开采重点排污单位应自动监测硫磺回收装置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督察发现,延安市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督促企业落实在线年以来,延长石油气田公司采气三厂沿河湾净化厂NG体育平台、双河净化厂被纳入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但沿河湾净化厂、双河净化厂未建设硫磺回收装置尾气二氧化硫转化设施,未开展二氧化硫浓度监测,未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尾气直排,现场刺鼻气味严重,环境安全隐患明显。

  延长石油气田公司采气三厂双河净化厂、沿河湾净化厂未建设硫磺回收装置尾气二氧化硫转化设施、硫磺回收装置尾气自动在线监测设备

  (三)危险废物处置不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NG体育平台、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督察发现,延安市有关部门对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违法行为查处打击力度不够,震慑合力未形成,部分污油泥处置企业违规交由个人处置,非法倾倒污油泥及尾渣问题时有发生。延安阳泽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延川永延污油泥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至2023年4月、2022年10月至12月将从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下寺湾采油厂等企业回收的污油泥及尾渣交由个人处置,非法倾倒至富县上善化机砖厂、钳二社区砖厂沟内。2022年4月,志丹县巨森节能减排有限责任公司将污油泥处置尾渣交由个人处置,非法倾倒至志丹县双河镇康家沟河槽内及安塞区高桥镇刘坪河畔边,非法倾倒污油泥量约13吨,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督察还发现,延长石油管道运输公司第四分公司甘泉输油站未规范建立危废出入库台账,转移污油泥781.8吨无出库台账记录。延长石油管道运输公司第四分公司吴起输油站、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吴起采油厂石百万联合站危废储存间未按环评要求做防渗处理,减阻剂容器、含油沾染物等未规范收集存储,危废管理不到位问题多发。

  延安市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对油气开采污染防治工作认识不够,监管存在漏洞,执法手段单一,工作落实不够严格。部分油气开发企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2024年7月,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发现,榆林市部分县区和企业地下水超采问题频发,矿井水和市政中水综合利用率低的问题突出。

  地处黄土高原、毛乌素沙漠腹地的榆林市,水资源匮乏,工业发达,煤化工企业众多。督察发现,榆林市相关职能部门和部分县区对水资源管控不力,一方面,违规超采地下水问题突出;同时,矿井水和市政中水综合利用率低的问题又长期存在。

  ‌‌(一)工业违规取水问题频发,超采治理不力。部分工业企业长期违规取水、超量取水问题突出。督察发现,靖边县漠飞沙实业有限公司、开泰原油田技术服务公司等20多家企业,均在未取得取水许可的情况下,长期违规取用地下水。部分已取得取水许可的企业,违规超量取水现象十分严重。陕煤集团神木柠条塔矿业公司年取水许可量为108.7万立方米,2023年实际取水量约470.3万立方米,超取水许可量333%;神木市江泰煤化工有限公司2023年违规取水22万立方米。部分县区超采地下水问题严重,榆阳区、定边县、靖边县2022年、2023年实际取水量均超出可开采控制量,水资源主管部门“以电折水、水电双控”工作力度不大。

  (二)矿井水综合利用工程未有效发挥作用,外排问题突出。榆林市印发《关于矿井疏干水综合利用的意见》提出,2019年年底前,榆横和榆神矿区矿井水利用率达到80%以上。督察发现,榆林市2023年矿井水产量为3.1亿立方米,矿井水综合利用量1.7亿立方米,实际综合利用率只有55%左右。2018年以来,修建的矿井水综合利用工程实际上并未有效发挥作用,将收集的矿井水多以“生态补水”名义又排放至河道内,导致矿井水由“分散排放”变为“集中排放”。抽查发现,神木市锦界、红柳林、隆德、小保当等4家煤矿2023年向黄河二级支流秃尾河、窟野河及其他区域外排矿井水4097万立方米。

  此外,由于部分煤矿矿井水含盐量高,榆林市工业企业对处理后的矿井水利用的积极性不高,加之管网建设不完善,违规取用新鲜水问题突出。榆能横山煤电公司2022年用水量158万立方米,其中取自大川沟水库的新鲜水就高达101.6万立方米。

  (三)市政中水利用工程建设滞后,中水利用率低。榆林市《关于加快补齐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短板弱项的实施方案》明确,2023年市政中水利用率达到23%以上,但实际利用率仅为7.3%。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榆林市中水利用率低的问题后,榆林市在整改方案中明确,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在滨河路新建5处取水点”、“榆林市污水处理厂与滨河路中水管网联通”等整改任务。督察发现,截至2024年6月,榆林市取水点工程建设未按期完成,污水处理厂与滨河路中水管网联通工程仅办理了前期手续,工程仍停留在“纸面上”。同时,榆林市将第一、第三污水处理厂中水利用工程实施主体由市住建局调整为市城投集团公司,榆林市城投集团公司接收该项目后,直至督察进驻时没有实质性进展。

  榆林市水利局、住建局和部分县区落实“四水四定”意识不强,对违规超采地下水问题整治与矿井水和市政中水综合利用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监管责任缺失,工作推进不力。

  2024年7月,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发现,汉中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推进不够有力,建筑垃圾乱堆乱倒问题突出。

  2022年底前,汉中全市无建筑垃圾填埋场NG体育平台。目前,新建3座、改建7座建筑垃圾填埋场。据统计,2022年、2023年汉中市建筑垃圾产生量分别为199.61万吨、266.81万吨,资源化利用量分别为25.23万吨、37.74万吨,大量建筑垃圾乱堆乱倒。

  (一)统筹不力,建筑垃圾填埋场建设滞后。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建筑垃圾填埋场建设提出明确要求,“2023年12月底前,加快建筑垃圾末端处置设施建设,市级及各县区建成运行与前端建筑垃圾产生量相匹配的建筑垃圾填埋场等末端处理设施”。《汉中市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也明确提出,“2023年12月底前,各县、区建成运行一座以上与前端建筑垃圾产生量相匹配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建筑垃圾填埋场”。督察发现,汉中市城市管理部门和相关县区对建筑垃圾填埋场建设重视不够,建设标准不高,工作推进迟缓。汉中市本应在2023年12月底前建成10座建筑垃圾填埋场,有7座(南郑区、城固县、洋县、西乡县、宁强县、镇巴县、佛坪县)直至2023年10月底才开工建设,南郑区、城固县建筑垃圾填埋场2024年3月才完工,西乡县建筑垃圾填埋场直到督察进驻时仍在施工改造,现场道路未硬化,防洪渠未建设。督察还发现,已经建成的建筑垃圾填埋场还存在标准不高、手续不全、无法运行等问题。城固县建筑垃圾填埋场无环评手续和施工许可证;西乡县建筑垃圾填埋场变更改建手续不完善;宁强县建筑垃圾填埋场无发改部门立项批复,无施工图纸;镇巴县建筑垃圾填埋场无项目用地批复、环评批复、施工许可证;略阳县建筑垃圾填埋场无项目备案登记表、项目可研报告及批复、环评批复。

  (二)底数不清,建筑垃圾处理台账弄虚作假。《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陕西省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2022年底前编制实施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督察发现,汉中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编制推进缓慢,直到2024年4月才印发《汉中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1—2035)》。2020年,汉中市在2015年出台的《汉中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有效期到期后,再未出台市级规范性文件,规划和办法的双重缺失导致建筑垃圾管理无章可依,监管严重缺位。市城市管理局先后2次向督察组提供全市建筑垃圾产生量、处置情况、资源化利用情况,数据前后不一,台账混乱。南郑区、洋县、西乡县、略阳县、宁强县两次上报数据相差巨大。督察组抽查南郑区建筑垃圾处置单位(中科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资源化处置台账,该公司两次报送的2023年处置量分别为0.08万吨NG体育平台、12万吨,相差150倍。实地核查发现该公司无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许可资质,2020年以来未处置任何建筑垃圾。

  (三)监管不严,建筑垃圾乱堆乱倒现象普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相关部门应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督察发现,汉中市城市管理部门及部分县区未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建筑垃圾监管长期缺位。2024年以来,全市已建成的建筑垃圾填埋场中有3座无任何建筑垃圾进场。管理部门仅通过建筑施工图纸核算土方量,长期不开展现场核算,对建筑工地渣土实际产出、转用量底数不清,对消纳企业未实行许可制度管理,拆迁工地建筑垃圾长期原地堆存,乱堆乱倒问题频发,特别是在城乡结合部、农村等地,随意倾倒问题尤为突出。督察发现,南郑区荣盛滨江悦府大门南侧地块现场开展采选河砂作业,场地内堆放1000余方建筑垃圾,汉台区金华路沿线和铺镇工业园区河堤路外侧3000余方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南郑区中咀社区4000余方拆迁垃圾长期堆存,西乡县吕家湾村西侧1000余方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建筑垃圾乱堆乱倒随处可见。

  汉中市城市管理部门和相关县区对建筑垃圾处置工作重视不够,履职尽责不到位,日常监管缺失,导致建筑垃圾乱堆乱倒问题突出。

  来源:生态中国网综合整理陕西生态环境。图文版权归原作者,本图文不做商用,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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